嘉義縣政府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地籍圖重測區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7號) 嘉義縣水上地政事務所(嘉義縣水上鄉嘉朴路33號) 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嘉義縣大林鎮新興街110號)
工作內容 地籍圖重測業務。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之人員。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 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 :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5日內(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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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地籍圖重測業務。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之人員。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 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 :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5日內(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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