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約聘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 114/01/0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約聘社會工作師3名(駐校服務單位分別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獅潭鄉獅潭國民小學) |
工作內容 | 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3.無教育部等機關不適任人員通報紀錄。 4.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360苗栗縣苗栗市中華東街62號)。 二、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教保資源中心3樓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四、考試日期:114年0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時前報到。 五、考試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社會工作師3名(駐校服務單位分別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中小、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獅潭鄉獅潭國民小學),備取3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4年12月31日有效。 七、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八、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265541。 九、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 十、薪資核定標準: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9條支給報酬標準辦理,實際聘用薪資依偏遠地區實際聘用情形支給。 (一)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3,773元。 (二)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6,018元。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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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3.無教育部等機關不適任人員通報紀錄。 4.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360苗栗縣苗栗市中華東街62號)。 二、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教保資源中心3樓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四、考試日期:114年0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時前報到。 五、考試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社會工作師3名(駐校服務單位分別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中小、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獅潭鄉獅潭國民小學),備取3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4年12月31日有效。 七、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八、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265541。 九、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 十、薪資核定標準: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9條支給報酬標準辦理,實際聘用薪資依偏遠地區實際聘用情形支給。 (一)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3,773元。 (二)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6,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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