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一號)。
工作內容 (一)連結服務資源,協助評估、轉銜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問題。 (二)方案撰寫、執行與核銷。 (三)社群網絡經營與維護。 (四)相關行政工作整理與報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1月8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寄送,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 6.現職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7.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暫定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舉行面試(實際期程請以公告為主),面試前將於本監網站公告甄試時程及資格審查合格者名單,本監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五)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3 林科員)、如有工作內容查詢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洽本監教化科(電話03-9894166#361臨床心理師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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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連結服務資源,協助評估、轉銜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問題。 (二)方案撰寫、執行與核銷。 (三)社群網絡經營與維護。 (四)相關行政工作整理與報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1月8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寄送,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 6.現職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7.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暫定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舉行面試(實際期程請以公告為主),面試前將於本監網站公告甄試時程及資格審查合格者名單,本監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五)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3 林科員)、如有工作內容查詢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洽本監教化科(電話03-9894166#361臨床心理師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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