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海巡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海巡署艦隊分署)
工作內容 一、辦理海巡技術相關業務及公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海巡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或經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三、曾承辦艦船艇維修養護相關業務或曾於艦船艇服務者為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16日前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本系統: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七)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何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47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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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海巡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海巡技術相關業務及公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海巡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或經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三、曾承辦艦船艇維修養護相關業務或曾於艦船艇服務者為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16日前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本系統: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七)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何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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