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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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大學 校址: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
工作內容 | (一)擔任「幼兒教育學系」課程教學相關工作。 (二)支援本校學程、幼教相關專班課程教學(含推廣教育中心專班)。 (三)協助其他幼教系相關行政工作。 |
資格條件 | 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另,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一) 具備幼兒教育專長,並有幼教相關研究著作者(應屆畢業生可以博士論文替代)。 (二) 具學前特教相關專長,並有特幼相關研究著作者(應屆畢業生可以博士論文替代)。 (三) 具幼兒教學或學前特幼教學實務經驗者、以及通過教保員課程師資審認者尤佳。 (四)具EMI教學能力者。 |
聯絡方式 | 一、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如無成績單者,請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或由修業學校教務相關行政單位出具修業期間之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提供入出境證明書)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參考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有教學經驗者需檢附五年內所有任教科目之學生意見調查回饋表。 (七)幼兒教育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4份。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收件截止日: 114年 2月 7日(五)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幼兒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本校幼兒教育學系張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501。 四、備註: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三)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 進入複試者,需準備一場授課主題試教(主題自訂),開放讓本校幼兒教育學系師生聆聽;授課主題之表現亦為複試評分項目之一。 (六)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七)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78695.php?Lang=zh-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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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擔任「幼兒教育學系」課程教學相關工作。 (二)支援本校學程、幼教相關專班課程教學(含推廣教育中心專班)。 (三)協助其他幼教系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另,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一) 具備幼兒教育專長,並有幼教相關研究著作者(應屆畢業生可以博士論文替代)。 (二) 具學前特教相關專長,並有特幼相關研究著作者(應屆畢業生可以博士論文替代)。 (三) 具幼兒教學或學前特幼教學實務經驗者、以及通過教保員課程師資審認者尤佳。 (四)具EMI教學能力者。
聯絡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如無成績單者,請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或由修業學校教務相關行政單位出具修業期間之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提供入出境證明書)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參考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有教學經驗者需檢附五年內所有任教科目之學生意見調查回饋表。 (七)幼兒教育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4份。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收件截止日: 114年 2月 7日(五)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幼兒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本校幼兒教育學系張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501。 四、備註: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三)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 進入複試者,需準備一場授課主題試教(主題自訂),開放讓本校幼兒教育學系師生聆聽;授課主題之表現亦為複試評分項目之一。 (六)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七)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7869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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