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典藏品保存維護研究調查及科學檢測工作。 (二) 執行相關行政業務、會議召開及公文簽辦等相關工作。 (三) 協助辦理典藏品檢視點交、整理及調度工作。 (四) 協助典藏品展示環境條件評估與調查。 (五) 協助典藏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博物館、文化資產保存或文化藝術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含)畢業。 (三) 具有文物維護修復、保存科學相關專業知能與技術,並具相關實務經驗1年以上。 (四) 熟悉電腦文書及操作,並具辦理政府採購、公務行政等經驗者為佳。 (五) 具英語等外語能力(可研讀、查找專業文獻,並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 (六) 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及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及異地出勤者。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含)前至本館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首頁/加入我們/徵才)下載格式繕打「國立臺灣美術館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無需印出寄回;另備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於114年1月15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國立臺灣美術館甄選約僱職務代理人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6)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2.本職缺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元)。本職缺係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暫定至114/5/29,倘該員於提前復職,則約僱職務代理人自該員復職當日解僱)。 3.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4.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5.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預估114年2月17日出缺),屆時將視實際出缺日情形,予以調整實際進用日期。 6.聯絡方式: (1)徵才相關事宜:人事室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5。 (2)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教育推廣組林組長,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6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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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典藏品保存維護研究調查及科學檢測工作。 (二) 執行相關行政業務、會議召開及公文簽辦等相關工作。 (三) 協助辦理典藏品檢視點交、整理及調度工作。 (四) 協助典藏品展示環境條件評估與調查。 (五) 協助典藏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博物館、文化資產保存或文化藝術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含)畢業。 (三) 具有文物維護修復、保存科學相關專業知能與技術,並具相關實務經驗1年以上。 (四) 熟悉電腦文書及操作,並具辦理政府採購、公務行政等經驗者為佳。 (五) 具英語等外語能力(可研讀、查找專業文獻,並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 (六) 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及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及異地出勤者。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含)前至本館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首頁/加入我們/徵才)下載格式繕打「國立臺灣美術館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無需印出寄回;另備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於114年1月15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國立臺灣美術館甄選約僱職務代理人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6)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2.本職缺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元)。本職缺係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暫定至114/5/29,倘該員於提前復職,則約僱職務代理人自該員復職當日解僱)。 3.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4.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5.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預估114年2月17日出缺),屆時將視實際出缺日情形,予以調整實際進用日期。 6.聯絡方式: (1)徵才相關事宜:人事室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5。 (2)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教育推廣組林組長,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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