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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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宜蘭市清潔隊(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環境清潔、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二、僱用薪資:每月支薪新臺幣35,750元。 |
資格條件 |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本隊方得進用。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六、2年內犯前一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僱佣。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具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警察局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一般體格檢查表各1份,於113年11月11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宜蘭市清潔隊隊員」。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二、甄選作業: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作業。 三、評分項目及比例:經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所擇期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學習潛能、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5大評分項目。 四、錄取及進用:經甄選委員會評定分數加總後平均值(及格分數80分),報請市長圈定遞補;錄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應於指定日期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惟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試用: (一)本所得與新進隊員約定試用,試用期間3個月,但具特殊技能、專長、經歷,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佣之。試用成績不合格者,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即終止僱佣關係。 (二)新進隊員試用期間之待遇及福利,比照正式隊員待遇及福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自報到之日起支,離職之日停支。 六、備註: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徵才正取1名(預估缺),亦得不足額錄取,資格條件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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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環境清潔、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二、僱用薪資:每月支薪新臺幣35,750元。
資格條件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本隊方得進用。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六、2年內犯前一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僱佣。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具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警察局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一般體格檢查表各1份,於113年11月11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宜蘭市清潔隊隊員」。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二、甄選作業: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作業。 三、評分項目及比例:經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所擇期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學習潛能、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5大評分項目。 四、錄取及進用:經甄選委員會評定分數加總後平均值(及格分數80分),報請市長圈定遞補;錄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應於指定日期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惟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試用: (一)本所得與新進隊員約定試用,試用期間3個月,但具特殊技能、專長、經歷,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佣之。試用成績不合格者,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即終止僱佣關係。 (二)新進隊員試用期間之待遇及福利,比照正式隊員待遇及福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自報到之日起支,離職之日停支。 六、備註: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徵才正取1名(預估缺),亦得不足額錄取,資格條件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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