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應徵者得不檢附(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 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工作內容 1.舊有房屋、暫接水電申請業務。 2.道路挖掘申請業務。 3.臨時借用道路申請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89-851004#38建設課蕭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89-851004分機62人事室劉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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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舊有房屋、暫接水電申請業務。 2.道路挖掘申請業務。 3.臨時借用道路申請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89-851004#38建設課蕭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89-851004分機62人事室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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