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2143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工作內容 1.職場有害物採樣分析技術研究。 2.職場有害物暴露調查研究。 3.職業性疾病分析相關研究。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學工程、環境工程、環境醫學、公共衛生、醫學相關等科系研究所畢業。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內容不得空白)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3)前述上傳資料不可含個人履歷表,一筆職缺只能上傳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4)如有相關著作、論文、研究報告等,請一併上傳(若檔案過大超過傳輸上限,可於114年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安所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助理研究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5)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6)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詢02-26527663李小姐、徵選相關事宜請洽02-26527608人事室。 2.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目前除由汐止區公所提供上、下班交通車各一趟,尚無直達之公車,距最近之捷運站約2公里,如走路約需半小時,以自備交通工具(汽、機車)上下班為佳。 4.報名人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研究員
113/11/27~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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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職場有害物採樣分析技術研究。 2.職場有害物暴露調查研究。 3.職業性疾病分析相關研究。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學工程、環境工程、環境醫學、公共衛生、醫學相關等科系研究所畢業。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內容不得空白)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3)前述上傳資料不可含個人履歷表,一筆職缺只能上傳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4)如有相關著作、論文、研究報告等,請一併上傳(若檔案過大超過傳輸上限,可於114年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安所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助理研究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5)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6)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詢02-26527663李小姐、徵選相關事宜請洽02-26527608人事室。 2.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目前除由汐止區公所提供上、下班交通車各一趟,尚無直達之公車,距最近之捷運站約2公里,如走路約需半小時,以自備交通工具(汽、機車)上下班為佳。 4.報名人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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