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約用技術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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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09/03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職稱 | 約用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市玉里鎮新興街91號 工作待遇 (一)薪資(本薪):約用薪資3萬/月給薪,年終獎金(視績效發給)。 (二)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及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福利: 享勞、健保、年休假、國民旅遊補助、月績效獎金、員工宿舍(視狀況得申請)等。 |
工作內容 | (一)全院各項工程採購庶務作業管理。 (二)政府採購網、標案管理系統作業管理。 (三)各級機關通報、列管工程案件及各管制事項作業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學相關科系畢業 (以土木、建築、室內設計、機電、消防工程等科系尤佳)。 (二)具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室內裝修「施工」或「設計」技術士、營建管理技術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照之一者尤佳。 (三)具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業務、事務管理實務經歷者,擇優參加甄試並優先錄取。 附註: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報名須知: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1.履歷(含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照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在職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 5.聯絡地址及電話。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以上證書、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二)報名及收件時間:自公告上網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遞送達本院為憑) 掛號郵寄: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秘書室 (信封外須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契約技術員職缺)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002 聯絡人:秘書室林清海 E-Mail:[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 (三)參試者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證件以備核對。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1.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方式:面試、筆試。 (五)成績計算:口試佔總成績30%;筆試佔總成績70%。 (六)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 (七)錄取公告:甄試後須經本院審議通過後於本院網頁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 (八)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增列候補名額1名(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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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9/03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職稱
約用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全院各項工程採購庶務作業管理。 (二)政府採購網、標案管理系統作業管理。 (三)各級機關通報、列管工程案件及各管制事項作業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學相關科系畢業 (以土木、建築、室內設計、機電、消防工程等科系尤佳)。 (二)具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室內裝修「施工」或「設計」技術士、營建管理技術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照之一者尤佳。 (三)具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業務、事務管理實務經歷者,擇優參加甄試並優先錄取。 附註: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報名須知: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1.履歷(含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照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在職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 5.聯絡地址及電話。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以上證書、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二)報名及收件時間:自公告上網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遞送達本院為憑) 掛號郵寄: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秘書室 (信封外須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契約技術員職缺)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002 聯絡人:秘書室林清海 E-Mail:[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 (三)參試者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證件以備核對。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1.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方式:面試、筆試。 (五)成績計算:口試佔總成績30%;筆試佔總成績70%。 (六)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 (七)錄取公告:甄試後須經本院審議通過後於本院網頁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 (八)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增列候補名額1名(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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