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工作內容 (一)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案件業務。 (二)課照中心及課照審議會綜整性業務。 (三)性騷擾業務及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業務及傳染病通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自實際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星期四)止。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檢具履歷表、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以限時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收,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有疑問,請逕洽施科員,電話:02-27256425。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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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案件業務。 (二)課照中心及課照審議會綜整性業務。 (三)性騷擾業務及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業務及傳染病通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自實際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星期四)止。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檢具履歷表、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以限時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收,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有疑問,請逕洽施科員,電話:02-27256425。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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