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4號
工作內容 1.小額採購 2.財產及物品管理 3.交通費製作 4.財產報表製作(月報、年報、半年報)及財產折舊月報表 5.全校鑰匙管理 6.班級物品發放、公物損壞修繕處理 7.防災物資管理 8.冷氣電源管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誠。 5.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6.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請檢具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證照。7.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者,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經書面審查後擇優以電話通知甄選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於電話通知指定日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面試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 (二)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30%):一般文書處理及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2.面試(佔7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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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小額採購 2.財產及物品管理 3.交通費製作 4.財產報表製作(月報、年報、半年報)及財產折舊月報表 5.全校鑰匙管理 6.班級物品發放、公物損壞修繕處理 7.防災物資管理 8.冷氣電源管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誠。 5.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6.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請檢具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證照。7.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者,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經書面審查後擇優以電話通知甄選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於電話通知指定日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面試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 (二)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30%):一般文書處理及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2.面試(佔7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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