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 公告日 | 114/01/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聯絡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進用起始日:依實際錄取通知後,與出缺學校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工作地點: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 |
| 工作內容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校屬人員安全照護及通報)、學生宿舍管理等各項工作。 (8)辦理學務處、進修部、教官室、校安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二、三項條件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 聯絡方式 | 請洽04-8221810轉320(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本次甄選報名相關表件及後續事宜,請至本校網站連結進行報名表件下載,本校網址https://www.yjvs.chc.edu.tw/home。本案甄選因應報名資格不同,採分次報名及公告面試名單,請欲報名者注意所屬之各次報名期間及面試時間。本次甄選報名相關表件及後續事宜,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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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校屬人員安全照護及通報)、學生宿舍管理等各項工作。 (8)辦理學務處、進修部、教官室、校安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二、三項條件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聯絡方式
請洽04-8221810轉320(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本次甄選報名相關表件及後續事宜,請至本校網站連結進行報名表件下載,本校網址https://www.yjvs.chc.edu.tw/home。本案甄選因應報名資格不同,採分次報名及公告面試名單,請欲報名者注意所屬之各次報名期間及面試時間。本次甄選報名相關表件及後續事宜,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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