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承辦外賓訪臺接待行政事項、公文調卷及解(降)密、報表彙整及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7月30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備英文或西班牙文閱讀能力者尤佳。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1月16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陳亭君小姐(電話:2348-2980;電郵: [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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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承辦外賓訪臺接待行政事項、公文調卷及解(降)密、報表彙整及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7月30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備英文或西班牙文閱讀能力者尤佳。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1月16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陳亭君小姐(電話:2348-2980;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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