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檢測人員(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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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職稱 | 檢測人員(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一、「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及現場勘查檢測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2,127元。 |
資格條件 |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二、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應以體能足以負荷執行勘查作業者。 三、具有汽、機車駕照能至案地現場勘查者。 四、具有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應得操作禁伐補償圖臺系統者。 五、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之學歷者。 六、具有原住民身分尤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項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官方網站(https://ipb.tycg.gov.tw/default.aspx)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原住民身分、汽(機)車駕照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四)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五)檢附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明。 二、請於114年1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產業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業務約用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余科員。 四、甄選方式:採二段式考試,經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機關電話通知應試。 (一)第一階段:電腦操作測驗及筆試、體能測驗:占總成績60%(電腦操作測驗及筆試占40%、體能占20%);第二階段:面試占總成績40%。 (二)考試成績依第一及第二階段計算考試總成績排序名次錄取(總分相同時,優先錄用第一階段成績較優者。 (三)考試範圍: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四)本次甄選針對進用人員品德操守、法規常識、實務操作等內容進行甄選,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成績未達70分者及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取,且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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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檢測人員(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及現場勘查檢測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2,127元。
資格條件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二、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應以體能足以負荷執行勘查作業者。 三、具有汽、機車駕照能至案地現場勘查者。 四、具有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應得操作禁伐補償圖臺系統者。 五、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之學歷者。 六、具有原住民身分尤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項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官方網站(https://ipb.tycg.gov.tw/default.aspx)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原住民身分、汽(機)車駕照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四)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五)檢附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明。 二、請於114年1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產業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業務約用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余科員。 四、甄選方式:採二段式考試,經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機關電話通知應試。 (一)第一階段:電腦操作測驗及筆試、體能測驗:占總成績60%(電腦操作測驗及筆試占40%、體能占20%);第二階段:面試占總成績40%。 (二)考試成績依第一及第二階段計算考試總成績排序名次錄取(總分相同時,優先錄用第一階段成績較優者。 (三)考試範圍: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四)本次甄選針對進用人員品德操守、法規常識、實務操作等內容進行甄選,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成績未達70分者及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取,且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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