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工作內容 1. 協助營建系試驗室實驗工作,操作相關儀器。 2. 協助小型檢驗工作。 3. 協助老師辦理儀器設備之清點驗收、報廢繳庫及校正維修。 4. 辦理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營建或土木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3. 具營建土木專業知識能力,能協助結構與材料試驗,有 操作地震模擬振動台經驗尤佳。 4. 其他條件包含:電腦文書處理及試算製表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基本外語能力及工作熱忱。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建系技士」。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營建系試驗室實驗工作,操作相關儀器。 2. 協助小型檢驗工作。 3. 協助老師辦理儀器設備之清點驗收、報廢繳庫及校正維修。 4. 辦理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營建或土木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3. 具營建土木專業知識能力,能協助結構與材料試驗,有 操作地震模擬振動台經驗尤佳。 4. 其他條件包含:電腦文書處理及試算製表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基本外語能力及工作熱忱。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建系技士」。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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