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
工作內容 (一) 108新課綱課務及實習與實驗課程設備規劃管理。 (二) 其他推動落實課綱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止,寄(送)達泰山高中人事室(243084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1~3。 (三)繳交順序: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8.相關證照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四)聯絡人:衡主任、林主任(聯絡電話:22963625分機200、800)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 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 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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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108新課綱課務及實習與實驗課程設備規劃管理。 (二) 其他推動落實課綱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止,寄(送)達泰山高中人事室(243084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1~3。 (三)繳交順序: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8.相關證照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四)聯絡人:衡主任、林主任(聯絡電話:22963625分機200、800)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 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 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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