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約僱技佐
公告日 | 11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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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職等 |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 |
工作內容 | 1.都市計畫之協辦事項。 2.責任區內鄰里公園相關業務 3.責任里內區民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等公有建築物之新建、修繕、維護、建築安檢申報、電梯與機電設備保養等相關業務。 4.經建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其他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另需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者。 五、若另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4年1月20日前E-mail、送達或郵寄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經建課,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經建課曾先生收及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5031369轉535、E-mail:[email protected]),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職缺僱用期間為自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114年普考考試錄取分發本所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技佐
113/12/11~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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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無
職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都市計畫之協辦事項。 2.責任區內鄰里公園相關業務 3.責任里內區民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等公有建築物之新建、修繕、維護、建築安檢申報、電梯與機電設備保養等相關業務。 4.經建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其他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另需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者。 五、若另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4年1月20日前E-mail、送達或郵寄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經建課,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經建課曾先生收及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5031369轉535、E-mail:[email protected]),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職缺僱用期間為自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114年普考考試錄取分發本所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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