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4樓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且具服務熱忱、心思縝密、擅溝通協調,並能配合需要加班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如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務請敘明)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11-3711分機270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事室洪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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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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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且具服務熱忱、心思縝密、擅溝通協調,並能配合需要加班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如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務請敘明)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11-3711分機270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事室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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