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處長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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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簡任第11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2樓) |
工作內容 | 襄助處長督導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2.現敘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曾辦理能源科技、數位發展或科普推廣等相關領域業務,並具科技計畫協調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經歷。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為預估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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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副處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襄助處長督導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2.現敘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曾辦理能源科技、數位發展或科普推廣等相關領域業務,並具科技計畫協調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經歷。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為預估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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