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工作師
| 公告日 | 114/01/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 職系 | 社會工作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工作服務。 (二) 辦理老人、身心障礙、經濟弱勢直接服務。 (三)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個案直接服務業務。 (四)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 資格條件 |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1) 請於114年1月15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含自傳)。 (2)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 分機38981洪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1)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再通知。 (2) 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本中心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社會工作師
113/12/12~113/12/22
|
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工作服務。 (二) 辦理老人、身心障礙、經濟弱勢直接服務。 (三)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個案直接服務業務。 (四)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 請於114年1月15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含自傳)。 (2)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 分機38981洪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1)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再通知。 (2) 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本中心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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