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教保員
| 公告日 | 114/01/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
| 職稱 | 教保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275 薪點, 37125 元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指導保育室攜子入監收容人照顧嬰幼兒之技巧及相關知能。 (二) 協助照顧本監保育室之幼兒,並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合適之教保活動及課程。 (三) 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四) 協助強化攜子入監處遇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成果報告之撰寫。 (五) 指導收容人維持保育室環境整潔。 (六) 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上午 7 時 20 分 至 7 時 50 分、下午 4 時 10 分至 5 時),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 親職及幼兒教育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八) 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本科系);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者(非本科系,除了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外,另需檢附修畢32 學分證明)。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 等)。 |
| 聯絡方式 | 壹、 報名方式及日期: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 年1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5 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114 年保育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林家穎心理師。郵遞區號:408288,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3 號。 貳、其他: 一、報名表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下載。 二、聯絡方式: (一) 本案承辦人:林家穎心理師。 (二) 聯絡電話:04-23840936#360。 (三)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工作時間: (一) 採週休二日制,週一至週五,每日8 小時,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並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若有業務例外變動時,應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二) 上下班、休息及請假時間依《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辦理。 四、月酬標準:依本監教保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第一級薪點275(薪資37,125 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另依比例支付1.5 個月年終獎金。曾擔任矯正機關教保員並繳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點,並以提敘二級為限。 五、考核及晉薪 (一) 本監針對教保員之工作情形,於每年 4 月及 8 月辦理平時考核,並將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考核表,作為年度考核之重要依據。 (二) 本監於每年 12 月底前辦理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滿 1 年以上且考核達 80 分者,得於次年1 月1 日起辦理晉薪。 六、聘用人力之業務責任 (一) 遵守法務部矯正署或本監訂定之法令及規定。 (二) 妥善保管識別證,不得轉借或冒用。 (三) 遵守業務保密規定。 (四) 未經本監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監獄與收容人之資料。 (五) 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信、訊息、代打電話或挾帶物品。 (六) 遵守進出戒護區管理規定。 (七) 其他經告知應遵守之規定事項。 七、錄取者由本監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如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徵選者須同意本監調閱刑事前科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電腦、傳真機或紙本傳遞、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九、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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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職稱
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275 薪點, 37125 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指導保育室攜子入監收容人照顧嬰幼兒之技巧及相關知能。 (二) 協助照顧本監保育室之幼兒,並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合適之教保活動及課程。 (三) 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四) 協助強化攜子入監處遇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成果報告之撰寫。 (五) 指導收容人維持保育室環境整潔。 (六) 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上午 7 時 20 分 至 7 時 50 分、下午 4 時 10 分至 5 時),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 親職及幼兒教育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八) 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本科系);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者(非本科系,除了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外,另需檢附修畢32 學分證明)。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 等)。
聯絡方式
壹、 報名方式及日期: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 年1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5 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114 年保育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林家穎心理師。郵遞區號:408288,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3 號。 貳、其他: 一、報名表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下載。 二、聯絡方式: (一) 本案承辦人:林家穎心理師。 (二) 聯絡電話:04-23840936#360。 (三)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工作時間: (一) 採週休二日制,週一至週五,每日8 小時,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並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若有業務例外變動時,應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二) 上下班、休息及請假時間依《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辦理。 四、月酬標準:依本監教保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第一級薪點275(薪資37,125 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另依比例支付1.5 個月年終獎金。曾擔任矯正機關教保員並繳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點,並以提敘二級為限。 五、考核及晉薪 (一) 本監針對教保員之工作情形,於每年 4 月及 8 月辦理平時考核,並將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考核表,作為年度考核之重要依據。 (二) 本監於每年 12 月底前辦理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滿 1 年以上且考核達 80 分者,得於次年1 月1 日起辦理晉薪。 六、聘用人力之業務責任 (一) 遵守法務部矯正署或本監訂定之法令及規定。 (二) 妥善保管識別證,不得轉借或冒用。 (三) 遵守業務保密規定。 (四) 未經本監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監獄與收容人之資料。 (五) 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信、訊息、代打電話或挾帶物品。 (六) 遵守進出戒護區管理規定。 (七) 其他經告知應遵守之規定事項。 七、錄取者由本監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如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徵選者須同意本監調閱刑事前科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電腦、傳真機或紙本傳遞、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九、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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