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工員(兒少組)
公告日 | 11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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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聘用社工員(兒少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工作內容 | (一)以312、328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二)以296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328至440薪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328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312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四)296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1.以312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3.9元,每月新臺幣44,896元;以328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3.9元,每月為新臺幣47,199元;本職務為彈性薪點,每年考核甲等可晉一級16薪點(薪水增加2,302元/月,最高440薪點,新臺幣63,316元/月)。 2.以296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0.3元,每月新臺幣41,528元。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並請於自傳內敘明工作經驗。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 3、 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社會工作師證書,應徵時未及提供上開證明,如通知錄取,得於報到時補交,如未能繳交者,不得報到。 4、 應屆畢業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通知面試時須繳交畢業證書。 前開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2月1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亦得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履歷。 (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得由本中心自行公開甄選之年度聘僱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面試時間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並登載本中心網頁;面試結果刊登本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錄取者並以電話及公文通知。 (四)備註: 1、本案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該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聘僱期間:依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用期間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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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工員(兒少組)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以312、328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二)以296薪點起計者: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328至440薪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328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312至424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四)296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1.以312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3.9元,每月新臺幣44,896元;以328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3.9元,每月為新臺幣47,199元;本職務為彈性薪點,每年考核甲等可晉一級16薪點(薪水增加2,302元/月,最高440薪點,新臺幣63,316元/月)。 2.以296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0.3元,每月新臺幣41,528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並請於自傳內敘明工作經驗。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 3、 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社會工作師證書,應徵時未及提供上開證明,如通知錄取,得於報到時補交,如未能繳交者,不得報到。 4、 應屆畢業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通知面試時須繳交畢業證書。 前開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2月1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亦得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履歷。 (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得由本中心自行公開甄選之年度聘僱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面試時間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並登載本中心網頁;面試結果刊登本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錄取者並以電話及公文通知。 (四)備註: 1、本案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該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聘僱期間:依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用期間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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