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約用工程管理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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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09/03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職稱 | 約用工程管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工作待遇: (一)薪資(本薪):大專35,000元/月、大學40,000/月、研究所45000/月給薪,年終獎金(視績效發給),前三個月為訓練及試用期間。 (二)證照加給:領有相關證照加給2000元至23000元不等。 福利: 享勞、健保、年休假、國民旅遊補助、月績效獎金、員工宿舍(視狀況得申請)等。 |
工作內容 | (一)工程業務及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學以上土木、建築、室內設計、機電工程等科系畢業。 2.需具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室內裝修「施工」或「設計」技術士、營建管理技術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照之一,得依該證照性質核予各項證照加給。 3.上述條件外,如有曾經擔任機關其採購及工程實務經驗者且能獨當一面,優先考量。 附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無則免)。 |
聯絡方式 | 電話號碼:03-8883141分機3002林先生。 報名須知: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1.履歷(含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照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在職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 5.聯絡地址及電話。於113年12月31日公告截止時間前(收件日17時前寄達) 務必以掛號郵寄送至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秘書室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工程管理師」職務)。 (二)甄試方式:筆試-工地實務作業(佔70%)、 口試-表達能力、工程經驗、專業能力等 (佔30%)。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筆試及口試)並依成績擇優錄取, 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未能依時報到者,將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不符資格者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依輔導會規定錄取人員應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以避免短期任職,影響業務推展。 (五)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 (六)符合資格者,甄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甄試時請至本院研究大四樓秘書室報到,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以便驗證,其餘注意事項如甄選簡章內容。 聯絡方式:03-8883141分機3002 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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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9/03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職稱
約用工程管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工程業務及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學以上土木、建築、室內設計、機電工程等科系畢業。 2.需具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室內裝修「施工」或「設計」技術士、營建管理技術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照之一,得依該證照性質核予各項證照加給。 3.上述條件外,如有曾經擔任機關其採購及工程實務經驗者且能獨當一面,優先考量。 附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無則免)。
聯絡方式
電話號碼:03-8883141分機3002林先生。 報名須知: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1.履歷(含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照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在職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 5.聯絡地址及電話。於113年12月31日公告截止時間前(收件日17時前寄達) 務必以掛號郵寄送至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秘書室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工程管理師」職務)。 (二)甄試方式:筆試-工地實務作業(佔70%)、 口試-表達能力、工程經驗、專業能力等 (佔30%)。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筆試及口試)並依成績擇優錄取, 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未能依時報到者,將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不符資格者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依輔導會規定錄取人員應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以避免短期任職,影響業務推展。 (五)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 (六)符合資格者,甄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甄試時請至本院研究大四樓秘書室報到,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以便驗證,其餘注意事項如甄選簡章內容。 聯絡方式:03-8883141分機3002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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