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健保醫管法規及標準作業流程、各部門總額管理及專案計畫執行、支付制度研訂及醫療費用申報、核付與自墊醫療核退費用等事宜。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事技術或醫護相關科系畢業。 2、 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01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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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健保醫管法規及標準作業流程、各部門總額管理及專案計畫執行、支付制度研訂及醫療費用申報、核付與自墊醫療核退費用等事宜。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事技術或醫護相關科系畢業。 2、 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01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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