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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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1) |
工作內容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形,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戶政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或上傳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係本所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員,期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14年1月23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四、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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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形,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戶政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或上傳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係本所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員,期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14年1月23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四、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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