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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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相關博士學位,具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資格或曾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者 條件、專長:社會科學專長,如社會、經濟及心理等,可中英雙語授課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6.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7. 近5年(109年起迄今)學術著作點數統計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8.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收件截止日:114.2.3 聯絡人:羅欣怡 聯絡電話:02-2771-2171轉3009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Certificate)。 3. 請於114年02月0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通識教育中心羅欣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申請資料恕不返還。 4. 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5. 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6. 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人文與科學學院網站。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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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相關博士學位,具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資格或曾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者 條件、專長:社會科學專長,如社會、經濟及心理等,可中英雙語授課者尤佳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6.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7. 近5年(109年起迄今)學術著作點數統計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8.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收件截止日:114.2.3 聯絡人:羅欣怡 聯絡電話:02-2771-2171轉3009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Certificate)。 3. 請於114年02月0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通識教育中心羅欣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申請資料恕不返還。 4. 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5. 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6. 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人文與科學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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