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工作內容 | (一)法制相關業務。 (二)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文件、最近五年年終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67706張小姐。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個別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一名外,得備取二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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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法制相關業務。 (二)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文件、最近五年年終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67706張小姐。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個別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一名外,得備取二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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