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專員
| 公告日 | 114/01/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5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熟悉事務管理相關法規,具資訊處理能力,對政府採購法、事務管理及財產管理有興趣並具執行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20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聯絡電話(03)8521108轉分機1700秘書室主任。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 【含自傳並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及其他有助於本場了解申請人學識能力之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場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本案甄選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熟悉事務管理相關法規,具資訊處理能力,對政府採購法、事務管理及財產管理有興趣並具執行能力。
聯絡方式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20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聯絡電話(03)8521108轉分機1700秘書室主任。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 【含自傳並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及其他有助於本場了解申請人學識能力之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場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本案甄選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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