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屏東縣永久屋基地建物實測逕割」及「旭海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中以上畢業。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國籍具結書。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946002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僱用薪資及工作計畫期程:每月薪資2859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辦理「屏東縣永久屋基地建物實測逕割」及「旭海地籍圖重測」等業務。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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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屏東縣永久屋基地建物實測逕割」及「旭海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中以上畢業。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國籍具結書。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946002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僱用薪資及工作計畫期程:每月薪資2859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辦理「屏東縣永久屋基地建物實測逕割」及「旭海地籍圖重測」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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