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路3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家畜及實驗動物科學研究、品質管制及健康監測。 2.家畜及實驗動物之疾病防治。 3.家畜及實驗動物死亡之屍體剖檢及死因究明。 4.家畜及實驗動物衛生防疫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獸醫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5日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所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89-224634分機220,吳先生;甄選作業問題請洽03-9503107分機201,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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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家畜及實驗動物科學研究、品質管制及健康監測。 2.家畜及實驗動物之疾病防治。 3.家畜及實驗動物死亡之屍體剖檢及死因究明。 4.家畜及實驗動物衛生防疫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獸醫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5日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所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89-224634分機220,吳先生;甄選作業問題請洽03-9503107分機201,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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