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355號)
工作內容 一、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30% 二、醫囑病患疾病護理。30% 三、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以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25% 四、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請詳本校甄選簡章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四、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請詳本校甄選簡章
聯絡方式 03-3602448轉710人事室(主任) 03-3602448轉310學務處(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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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30% 二、醫囑病患疾病護理。30% 三、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以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25% 四、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請詳本校甄選簡章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四、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請詳本校甄選簡章

聯絡方式

03-3602448轉710人事室(主任) 03-3602448轉310學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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