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工作內容 一、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二、 檢修專業機構制度之規劃、審核、督導、管理、證書核發及法規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三、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綜合工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或訓練及格,且現職薦任第6職等或警正4階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1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辦理預防調查業務經驗者為優先。 四、本職缺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熊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17~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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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2/10~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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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二、 檢修專業機構制度之規劃、審核、督導、管理、證書核發及法規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三、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綜合工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或訓練及格,且現職薦任第6職等或警正4階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1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辦理預防調查業務經驗者為優先。 四、本職缺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熊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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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2/17~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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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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