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工友
公告日 | 11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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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9 ~ 114/04/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
工作內容 | 1、公文書傳遞、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2、其他指派、交辦之工作。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現職之工友、駕駛。 (二)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檢附證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114年04月07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本院收發室 地址: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駕駛甄選」 (以掛號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應徵駕駛者,另需安排路考),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院總務科 龔小姐、聯絡電話:(04)22600600轉736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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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公文書傳遞、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2、其他指派、交辦之工作。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現職之工友、駕駛。 (二)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檢附證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114年04月07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本院收發室 地址: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駕駛甄選」 (以掛號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應徵駕駛者,另需安排路考),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院總務科 龔小姐、聯絡電話:(04)22600600轉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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