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工作內容 1.商品檢驗行政綜合業務之處理。 2.商品安全推動業務之處理。 3.商品標示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或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商品檢驗行政綜合業務之處理。 2.商品安全推動業務之處理。 3.商品標示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或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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