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傳染病防治業務。 (二)辦理感染管制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職缺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大學以上公共衛生、醫藥護理、衛生教育、醫務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五)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六)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七)具重型機車駕照或小客車汽車駕照,能獨立作業。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分機1201疾病管制科張科長(工作事項疑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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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傳染病防治業務。 (二)辦理感染管制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職缺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大學以上公共衛生、醫藥護理、衛生教育、醫務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五)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六)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七)具重型機車駕照或小客車汽車駕照,能獨立作業。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分機1201疾病管制科張科長(工作事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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