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1/10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
工作內容 1.文書管理。 2.檔案管理。 3.研考。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4.具文書、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本職缺將於114年1月16日出缺;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員
113/11/20~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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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文書管理。 2.檔案管理。 3.研考。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4.具文書、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本職缺將於114年1月16日出缺;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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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1/20~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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