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會
組員
公告日 | 114/0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會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4樓 |
工作內容 | 1. 兼任人事業務。 2. 出納業務。 3. 議事業務。 4. 資通安全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 諳客語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歷年銓敘部銓審函等相關證件資料(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上傳該系統,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會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7-981069(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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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會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兼任人事業務。 2. 出納業務。 3. 議事業務。 4. 資通安全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 諳客語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應徵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歷年銓敘部銓審函等相關證件資料(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上傳該系統,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會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7-981069(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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