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1/11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利澤國小(宜蘭縣五結鄉利寶路101號)
工作內容 一、國小普通班兵缺代理教師正取1名(約12節體育課,兼行政);聘期:自114年2月13日起聘至114年6月13日止(暫估,需視實際情形調整聘任)。 二、甄選方式:代理教師: (一)試教:佔 60%,時間 10 分鐘,試教內容分別如下(請檢附試教簡案): 普通班兵缺代理教師(體育版本單元自選)。 (二)口試:佔 40%,時間 5-10 分鐘,以口頭提問方式辦理(自我介紹、專業知識及教學理念)。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記錄。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在校外兼職補習而有影響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不公之虞或涉及其他不當利益應予迴避問題時則終止聘約。 (六)有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三十三條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倘錄取聘任後經發現仍應依規定予以解聘(詳見附則)。 二、報考資格及限制: 代理教師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A】。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若兼具外國國籍者,必須事先聲明審查,隱瞞事實者取消資格。 四、若持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以 證明教學連續未中斷 10 年以上,教師證書仍屬有效。 五、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聯絡方式 人事室謝小姐03-9503805轉12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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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國小普通班兵缺代理教師正取1名(約12節體育課,兼行政);聘期:自114年2月13日起聘至114年6月13日止(暫估,需視實際情形調整聘任)。 二、甄選方式:代理教師: (一)試教:佔 60%,時間 10 分鐘,試教內容分別如下(請檢附試教簡案): 普通班兵缺代理教師(體育版本單元自選)。 (二)口試:佔 40%,時間 5-10 分鐘,以口頭提問方式辦理(自我介紹、專業知識及教學理念)。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記錄。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在校外兼職補習而有影響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不公之虞或涉及其他不當利益應予迴避問題時則終止聘約。 (六)有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三十三條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倘錄取聘任後經發現仍應依規定予以解聘(詳見附則)。 二、報考資格及限制: 代理教師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A】。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若兼具外國國籍者,必須事先聲明審查,隱瞞事實者取消資格。 四、若持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以 證明教學連續未中斷 10 年以上,教師證書仍屬有效。 五、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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