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 | 11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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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等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 2. 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此幫工程司(A610053)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等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 2. 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此幫工程司(A610053)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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