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臨僱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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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臨僱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衛生局緊急及災難應變指揮中心(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19巷11弄2號5樓) |
工作內容 | 1.執行本市災難、緊急醫療相關應變作業(含災害事件通報、資料收集、聯繫、轉介等)。 2.建立本市災難醫療相關統計、簡報、醫療資訊整合及相關行政作業。 3.執行本市自殺防治專線「1999轉8858」專線接聽工作。 4.辦理本局緊急醫療規劃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所(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需附工作證明由本局認定)。 3.領有護理師證書、受過災難醫學相關訓練者、具EOC實務經驗及ACLS證照者優先錄用。 4.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積極任事勇於負責、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5.需配合輪值三班(白班、小夜及大夜班與週六、週日輪值) ※薪資:月薪新臺幣4萬9,950元整。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林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099,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進用期間:職務代理人缺:本職缺系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期起至116年2月22日止,如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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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臨僱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執行本市災難、緊急醫療相關應變作業(含災害事件通報、資料收集、聯繫、轉介等)。 2.建立本市災難醫療相關統計、簡報、醫療資訊整合及相關行政作業。 3.執行本市自殺防治專線「1999轉8858」專線接聽工作。 4.辦理本局緊急醫療規劃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所(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需附工作證明由本局認定)。 3.領有護理師證書、受過災難醫學相關訓練者、具EOC實務經驗及ACLS證照者優先錄用。 4.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積極任事勇於負責、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5.需配合輪值三班(白班、小夜及大夜班與週六、週日輪值) ※薪資:月薪新臺幣4萬9,950元整。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林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099,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進用期間:職務代理人缺:本職缺系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期起至116年2月22日止,如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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