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1/11
刊登起迄日 114/01/11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工作內容 辦理水源回饋水資源宣導、個人直接回饋受理收件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 2、熟諳Windows Office系統軟體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3、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4、國、台語口語清晰流利。 5、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114年01 月14 日(星期二)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秘書室收」(地址:23200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水源回饋金臨時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9。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視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事宜。。 六、薪資報酬:薪資為新台幣37,800元,實際薪資依行政院宣布軍公教調薪及勞動部公告調整薪資核定函為主(需自行支付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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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1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水源回饋水資源宣導、個人直接回饋受理收件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 2、熟諳Windows Office系統軟體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3、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4、國、台語口語清晰流利。 5、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114年01 月14 日(星期二)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秘書室收」(地址:23200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水源回饋金臨時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9。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視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事宜。。 六、薪資報酬:薪資為新台幣37,800元,實際薪資依行政院宣布軍公教調薪及勞動部公告調整薪資核定函為主(需自行支付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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