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資訊中心作業組-技術員
| 公告日 | 114/0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2/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 職稱 | 資訊中心作業組-技術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資訊中心(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
| 工作內容 | 為持續推動本校資訊化任務,遴聘具資訊專長之技術員,協助維護管理校內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提供使用者電腦軟硬體諮詢與協助、管理與維護系統及推動學校資訊化任務,目前需要招募新的工作夥伴,歡迎加入我們的團隊。 |
| 資格條件 | (一)性別、年齡不拘。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具備電腦軟硬體維護之資訊專業能力,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若有電腦教室管理、主機系統管理、網路維運管理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時間、待遇及加給: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待遇:薪資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資訊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標準辦理,(參考資料:學士級第一年待遇39,620元起聘,碩士級第一年待遇46,412元起聘)。 (請參考:人事室 - 法令規章https://new.ntpu.edu.tw/op/regulations) 工作聘期: 試用期間三個月,依勞基法及「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請參考:人事室 - 法令規章https://new.ntpu.edu.tw/op/regulations) 應備文件及應徵方式: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2月21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 資訊中心 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資訊中心作業組資訊人員」,郵寄資料恕不退件)。 (二)應備文件: 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中文自傳、學歷證件、語言檢定能力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以電子郵件應徵,意者請備妥前述應檢附文件,並依序整併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nccop_ss @gm.ntpu.edu.tw,信件主旨為「應徵資訊中心作業組資訊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遞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三)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四)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資訊中心作業組。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68209。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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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資訊中心作業組-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為持續推動本校資訊化任務,遴聘具資訊專長之技術員,協助維護管理校內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提供使用者電腦軟硬體諮詢與協助、管理與維護系統及推動學校資訊化任務,目前需要招募新的工作夥伴,歡迎加入我們的團隊。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具備電腦軟硬體維護之資訊專業能力,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若有電腦教室管理、主機系統管理、網路維運管理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時間、待遇及加給: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待遇:薪資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資訊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標準辦理,(參考資料:學士級第一年待遇39,620元起聘,碩士級第一年待遇46,412元起聘)。 (請參考:人事室 - 法令規章https://new.ntpu.edu.tw/op/regulations) 工作聘期: 試用期間三個月,依勞基法及「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請參考:人事室 - 法令規章https://new.ntpu.edu.tw/op/regulations) 應備文件及應徵方式: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2月21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 資訊中心 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資訊中心作業組資訊人員」,郵寄資料恕不退件)。 (二)應備文件: 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中文自傳、學歷證件、語言檢定能力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以電子郵件應徵,意者請備妥前述應檢附文件,並依序整併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nccop_ss @gm.ntpu.edu.tw,信件主旨為「應徵資訊中心作業組資訊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遞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三)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四)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資訊中心作業組。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6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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