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聘用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工作內容 | 司法行政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公務機關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2,920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7,240元)。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詳附檔)。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6.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三)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缺件、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代理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內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李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90。 (六)備取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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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公務機關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2,920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7,240元)。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詳附檔)。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6.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三)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缺件、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代理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內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李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90。 (六)備取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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