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參事

公告日 114/01/11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參事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工作內容 督導交通運輸及產業發展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5年以上者,且近3年考績均為甲。 四、具備公務機關交通運輸相關工作經驗且現任交通相關業務之主管職務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1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參事
113/12/19~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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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參事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督導交通運輸及產業發展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5年以上者,且近3年考績均為甲。 四、具備公務機關交通運輸相關工作經驗且現任交通相關業務之主管職務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1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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