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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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電視、廣播內容陳情案件之監督管理業務,及新聞傳播相關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二)辦理新聞及傳播內容監理政策之研議及傳播相關法規之研析、制定業務。 (三)辦理傳播內容涉及性平、兒少、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項及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 (四)檢附英文檢定相關證明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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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電視、廣播內容陳情案件之監督管理業務,及新聞傳播相關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二)辦理新聞及傳播內容監理政策之研議及傳播相關法規之研析、制定業務。 (三)辦理傳播內容涉及性平、兒少、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項及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 (四)檢附英文檢定相關證明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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