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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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7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廠內及廠外(含承受水體及污水下水道匯流點)水質之pH、COD、SS、氨氮、油脂、重金屬項目(含檢驗紀錄、清洗器皿、量測不確定評估)檢驗與紀錄。 二、檢驗污泥含水率。 三、日報表製作及系統輸入、水質紀錄彙整及pH校正。 四、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二、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無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所列不得聘(僱)用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務係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僱用,其等級及敘薪比照約僱人員辦理,以本薪第2薪級起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2,4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請至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佈欄(https://www.bip.gov.tw/iphw/wuku/bulletin.do?method=list)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人事室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亦不退還。另併請將甄選報名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甄選方式: (一)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甄選者,視同放棄。 (二) 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80分,面試分數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三) 備取資格期限至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正取人員: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 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人員自甄試結果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本機關視需求依公告備取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五、聯絡資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人事室林小姐(02-26550200轉8075)或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許組長(02-22992638轉8181)。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職務代理人
113/12/23~113/12/30
|
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廠內及廠外(含承受水體及污水下水道匯流點)水質之pH、COD、SS、氨氮、油脂、重金屬項目(含檢驗紀錄、清洗器皿、量測不確定評估)檢驗與紀錄。 二、檢驗污泥含水率。 三、日報表製作及系統輸入、水質紀錄彙整及pH校正。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二、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無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所列不得聘(僱)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務係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僱用,其等級及敘薪比照約僱人員辦理,以本薪第2薪級起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2,4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請至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佈欄(https://www.bip.gov.tw/iphw/wuku/bulletin.do?method=list)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人事室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亦不退還。另併請將甄選報名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甄選方式: (一)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甄選者,視同放棄。 (二) 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80分,面試分數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三) 備取資格期限至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正取人員: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 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人員自甄試結果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本機關視需求依公告備取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五、聯絡資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人事室林小姐(02-26550200轉8075)或經濟部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許組長(02-22992638轉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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