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副主任

公告日 114/01/11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職稱 副主任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工作內容 一、襄助主任處理展演主題、經營管理策略、場館總體規劃及兒童發展、軟體遊具設施等研究業務處務。 二、總體規劃之重要會議及年度工作或研究計畫之籌辦及規劃。 三、各組室行政、學術及研究性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四、國內外行政、學術及研究性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各組室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採任用、聘任雙軌制: 1.簡任第10職等。 2.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一、採任用資格(公務人員)者: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曾在機關(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專題之研發工作,且具有創新發展與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經歷者。 2.曾在機關(構)從事與國內外專業社群交流合作辦理常設展與特展設計、更新之規劃設計經驗,且負責職務係展覽內容、展示手法、展示理論、觀眾研究等專業實務者。 3.曾在機關(構)執行博物館中長程創新發展計劃之規劃與執行經歷,或具有大型場館展場經營管理及多元化營運執行經歷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採聘任資格(教育人員)者,比照副教授之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以上證書。 2.具有國內外幼兒教育、教育、博物館或文化藝術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且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3.曾任幼兒教育、教育、博物館或文化藝術相關系所助理教授3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另須具備以下經歷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專題之研究工作,且具有創新發展與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經歷。 2.曾在博物館或文教機構,與國內外專業社群交流合作辦理展示設計、更新之規劃設計經驗,且負責展覽及觀眾研究等實務工作。 3.曾執行博物館中長程創新發展計劃之規劃與執行經歷,或具有大型場館展場經營管理及多元化營運執行經歷。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聯絡方式 一、採任用資格(公務人員)者: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採聘任資格(教育人員)者: (一)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著作列表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教育部核發之教授或副教授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持外國學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或其他足資證明堪任該工作之相關文件等影本1份。 (三)現職服務單位提供之考核通知書、成果報告或獎勵紀錄等足資說明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 (四)專門著作:最多5篇,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且均應符合「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第5點專門著作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審查證明、出版證明等)。專門著作如係數人合著,請填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由合著者親筆簽名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 (五)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六)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七)前開紙本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各一式3份),並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24日前以掛號郵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副主任」及應徵者姓名和聯絡電話。 (八)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副主任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副主任公開甄選報名表。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處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處預計119年籌備任務完成,依照相關法令解編,國家兒童未來館將由行政法人組織營運,屆時人員須另依照該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辦理。 七、聯絡人: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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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襄助主任處理展演主題、經營管理策略、場館總體規劃及兒童發展、軟體遊具設施等研究業務處務。 二、總體規劃之重要會議及年度工作或研究計畫之籌辦及規劃。 三、各組室行政、學術及研究性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四、國內外行政、學術及研究性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各組室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採任用、聘任雙軌制: 1.簡任第10職等。 2.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一、採任用資格(公務人員)者: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曾在機關(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專題之研發工作,且具有創新發展與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經歷者。 2.曾在機關(構)從事與國內外專業社群交流合作辦理常設展與特展設計、更新之規劃設計經驗,且負責職務係展覽內容、展示手法、展示理論、觀眾研究等專業實務者。 3.曾在機關(構)執行博物館中長程創新發展計劃之規劃與執行經歷,或具有大型場館展場經營管理及多元化營運執行經歷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採聘任資格(教育人員)者,比照副教授之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以上證書。 2.具有國內外幼兒教育、教育、博物館或文化藝術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且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3.曾任幼兒教育、教育、博物館或文化藝術相關系所助理教授3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另須具備以下經歷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專題之研究工作,且具有創新發展與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經歷。 2.曾在博物館或文教機構,與國內外專業社群交流合作辦理展示設計、更新之規劃設計經驗,且負責展覽及觀眾研究等實務工作。 3.曾執行博物館中長程創新發展計劃之規劃與執行經歷,或具有大型場館展場經營管理及多元化營運執行經歷。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聯絡方式

一、採任用資格(公務人員)者: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採聘任資格(教育人員)者: (一)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著作列表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教育部核發之教授或副教授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持外國學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或其他足資證明堪任該工作之相關文件等影本1份。 (三)現職服務單位提供之考核通知書、成果報告或獎勵紀錄等足資說明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 (四)專門著作:最多5篇,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且均應符合「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第5點專門著作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審查證明、出版證明等)。專門著作如係數人合著,請填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由合著者親筆簽名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 (五)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六)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七)前開紙本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各一式3份),並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24日前以掛號郵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副主任」及應徵者姓名和聯絡電話。 (八)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副主任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副主任公開甄選報名表。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處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處預計119年籌備任務完成,依照相關法令解編,國家兒童未來館將由行政法人組織營運,屆時人員須另依照該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辦理。 七、聯絡人: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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