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1/11
刊登起迄日 114/01/10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住宅基金財務管理業務。 (二) 本處綜合業務窗口。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等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專長證照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二、報名期限: 自民國114年1月10日至114年1月20日止,逾期、資料不全或未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者,不予受理。 三、甄選方式: (一) 本局依業務需求,擇選通知面試或測驗等,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除正取進用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局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局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四、聯絡方式: 劉小姐(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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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住宅基金財務管理業務。 (二) 本處綜合業務窗口。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等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專長證照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二、報名期限: 自民國114年1月10日至114年1月20日止,逾期、資料不全或未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者,不予受理。 三、甄選方式: (一) 本局依業務需求,擇選通知面試或測驗等,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除正取進用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局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局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四、聯絡方式: 劉小姐(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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