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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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水利工程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河川及海堤維護管理等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ODF等文書處理。 四、具水利、土木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預定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報到當日(約114年10月)或該職缺解除管制即無條件解僱,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支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如有調整,逕依最新之折合率計之)。 三、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檢附履歷表正本(含照片、簡要自述;如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請併附相關證明)。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等各1份。 (三) 本甄選案附切結書。 以上資料請在徵才上網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科、管理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本案承辦電話:03-8325103分機1121吳小姐。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另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亦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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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0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水利工程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河川及海堤維護管理等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ODF等文書處理。 四、具水利、土木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預定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報到當日(約114年10月)或該職缺解除管制即無條件解僱,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支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如有調整,逕依最新之折合率計之)。 三、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檢附履歷表正本(含照片、簡要自述;如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請併附相關證明)。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等各1份。 (三) 本甄選案附切結書。 以上資料請在徵才上網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科、管理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本案承辦電話:03-8325103分機1121吳小姐。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另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亦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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